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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

一、 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11-05-24 15:29:53   作者: 浏览次数:46    【返回列表】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法(196636号】。
¡32001年,关于废旧物质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7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327号。
¡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6809号。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7号令。
¡7、附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资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
¡92006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法律明确要求。
¡10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11200610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可再生资源发展研讨会上。
¡12、国家法改委[2005]2517号《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13、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6-201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5、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6发展能源家业,拓展农业功能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论文。
¡二、项目领域
¡1、发展和改革局——可申请项目引导资金。
¡2、农业部门——可申请农业副产品产业开发资金和炉具推广资金。
¡3、林业部门——可申请林业副产品、废弃物产业开发资金生物质符合气化炉推广资金。
¡4、能源部门——可申请国家能源产品推广补贴资金。
¡5、新农村建设办——可申请新农村建设国家补贴资金。
¡6、经济局(委)——可申请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还有生态办、扶贫开发办、商务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都是支持对口部门。